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》宣传普及系列之十一

2024年03月11日

来源:黑龙江省生猪产业联合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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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及系列之十一:不同规模屠宰厂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置
《规范》明确,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,满足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的各岗位工作需要:
(一)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0头的,至少配备11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;
(二)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50头,不超过300头的,至少配备9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;
(三)每小时屠宰量大于70头,不超过150头的,至少配备7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;
(四)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头,不超过70头的,至少配备5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;
(五)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0头,不超过30头的,至少配备3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;
(六)每小时屠宰量不超过10头的,至少配备2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。
并且要求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当符合《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》(NY/T3350)的规定,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生猪屠宰厂淡旺季用工需求不同,对于中小屠宰厂来,兽医卫生检验人员、熟练屠宰技术工人都有“闲时用不上,忙时找不来”的问题。有的地方用社会化服务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,效果比较好。
(节选自行业专家发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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